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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批量转换为LPR的公告

    • 尊敬的客户: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的要求,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进一步提升我行服务质量,依法合规保障借款人合同权利和消费者权益,现就我行人民币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批量转换范围
              存量浮动利率贷款,是指2020年1月1日前我行已发放的或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发放的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定价的人民币浮动利率贷款。其中:(1)贷款到期日在2020年8月31日之前的可不转换;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或合同约定不重定价的贷款不转换。(2)逾期贷款(整笔逾期)不转换。(3)固定利率贷款不转换。
      二、批量转换方式
              为简化客户操作流程,我行将于2020年7月20日-7月30日对批量转换范围内未办理转换的合同及贷款,按照标准化转换规则统一为参考LPR定价浮动利率贷款。
       
      •转换规则
          1.加点数值计算
              合同项下已发放贷款的加点数值=贷款当前执行利率水平-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加点数值可以为负值;加点数值在贷款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合同项下未发放贷款的加点数值=合同新放贷款执行利率-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加点数值可以为负值;加点数值在贷款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2.借款期限在2年及以内的参考1年期LPR,借款期限在3年及以上的参考5年期LPR。
          3.利率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执行利率等于上一年度12月相应期限LPR与转换时点确定的加点数值之和。
          4.从转换时点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执行利率等于贷款当前执行利率。
          5.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6.借款人有多笔房贷的,需要逐笔办理转换。
       
      •温馨提示
          1.由于我行采用等价转换方式将贷款批量转换为参考LPR定价,且利率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因此在转换日到2020年12月31日期间,转换后贷款执行利率将保持不变,在此期间,您无需担心利息变化情况。
          2.我行将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电话、短信、微信等渠道通知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依法合规保障借款人合同权利和消费者权益。
          3.自公告发布后10日内,如您不愿意将名下贷款批量转换为参考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您可与您的客户经理联系,另行协商转换事宜。如您在限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我行将统一进行批量转换。
          4.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行的信赖和支持!如有其他问题,请您拨打我行的的咨询热线或致您的客户经理。
      特此公告。

       
      韶山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0日